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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0年高考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得报名

日期:2015-11-13  来源:学校网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即将开始,昨日(12.8),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通知,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保证新生质量,制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本办法从2010年起施行,以前下发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按照本办法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高校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分为: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全面鉴定。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可以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鉴定,毕业鉴定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认真研究后实事求是地填写。鉴定内容和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预报名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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