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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家庭困难高中生可免学费 怀化市7100多人受益

日期:2017-03-14  来源:学校网

教育部近日公布的2017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显示,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发展相对滞后的普通高中阶段助学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日前,记者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有7100 多名家庭贫困学生将受益于在2016 年秋季开始实施的普通高中阶段有条件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据悉,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从2010 年秋季开始实施的。

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分类明确,适当向农村和县镇倾斜。最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 元,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从2015 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由年生均1500 元提高到2000 元。除此以外,还有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入中足额提取3%-5% 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从2016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再添新政,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将享受普通高中阶段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主要内容为: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 元,非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800 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湖南省民族地区(含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期320 元。据统计,到2016 年秋季学期,我市已有7100 多名贫困高中生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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