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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孝感市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日期:2017-08-01  来源:学校网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选共1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8月4日(周五),体检时间共一天。

三、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孝感人社服务中心院内(孝感市崇文路与黄香路交汇处)集合,集合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取消职位

因孝昌县公安局警务技术职位(职位代码:2002011013002)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按规定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人员须携带彩色2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480.00元)由考生自理。

2 、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3天不能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8: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含牛奶和清水之外的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3 、体检人员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集合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并逐项如实填写。

4、体检人员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6、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公告及体检相关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2-2702826

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孝感市公务员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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