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舞弊”处理办法出台 大大学生代考被开除
日期:2015-11-16 来源:学校网
昨日,我省出台高考舞弊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大学生代考将开除其高校学籍。
据介绍,对于高考中各种舞弊行为,我省都规定了相对应的处理办法。
高中生舞弊:取消录取资格
舞弊行为: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招办。
舞弊行为: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舞弊行为: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大学生舞弊:开除学籍
舞弊行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社会人员舞弊:给予处分
舞弊行为:社会其他人员找人代考或帮别人代考。
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