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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9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报考我校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人数:120人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英、日、俄)、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40%、数学30%、逻辑30%),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联考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外国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四、报名手续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拟定于7月中旬到东北大学文法学院MPA办公室(主楼1102室)进行现场报名,且交纳报考费240元。

对资格不能确认者,要求到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3、由于现场确认需要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各地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并对现场打印《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再更改,且考生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公章(公务员还须在资格审查表上级主管部门处加盖省人事厅培训处公章),按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表送交东北大学文法学院MPA办公室(主楼1102室)。

5、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校学习,学习年限2.5—4年。学校不安排食宿,大部分课程安排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日语、俄语课程除外)。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监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录取为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的研究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展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1211  传真:024-83681211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22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04

网址:东北大学文法学院http://www.wfxy.neu.edu.cn/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raduate.neu.edu.cn/enrol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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