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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5-11-17  来源:学校网

上海海洋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一、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区各批次不超过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过105%)。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

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

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

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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