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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下达中高考“禁噪令” 共计6天

日期:2015-11-18  来源:学校网

为了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应试环境,昆明市政府日前下达了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和交通管理通知,要求在高考(6月7、8、9日)、中考(6月15、16、17日)期间,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在18时至次日8时,不得施工作业,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24小时不得施工作业。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局了解到,昆明市政府下达了禁噪令,要求中考与高考期间,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在18时至次日8时不得施工作业。禁噪令意味着在6天的考试时段,共84个小时里,昆明不能发出大的声音,昆明将进入宁静时刻。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高考期间的交通保障方案,确保交通畅通。要提前掌握各考点周边的交通状况,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提前清理考点周边道路两旁违法停放的车辆,指挥送考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确保考点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在考试期间,如遇有涉及考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对无法进行快速处理的,由交通警察或110巡逻警察直接将考生送往考场。通知要求,为减少噪声干扰,禁止机动车辆在考点周边路段鸣喇叭。而且,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鸣放高音广播,露天娱乐和集会及商场促销活动不得产生超标噪声。

按照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各司其职、部门协同的原则,全市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噪声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巡查,及时查处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不得脱离岗位。

据了解,环境噪声指的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超过了国家或昆明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市民可按分工,遇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企事业单位固定声源噪声的,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遇到社会噪声、交通噪声的直接向公安部门反映;遇到娱乐场所的噪音直接向文化部门投诉。

禁噪举报

市环保局:12369

市建设局:3168553

市公安局:110

市文化局:382815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163221

市公安局环保分局:4130591

五华区环境监察大队:4184957

盘龙区环境监察大队:3170763

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7173506

西山区环境监察大队:41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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