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
日期:2015-11-20 来源:学校网
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是大庆油田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力量源泉。大庆师范学院具有独特的地域优势和办学特色,是传承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学校决定设立铁人奖励基金。该基金设有突出贡献奖、自强自立奖和特殊荣誉奖,各奖项系学校最高荣誉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专门奖励那些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极大贡献、争得极大荣誉的在校学生,从而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高举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的旗帜,学铁人、做铁人,努力争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单项奖评选补充细则为贯彻执行庆师院发[2007]19号文件《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特制订申报各单项奖评选补充细则:
一、申报突出贡献奖
除符合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为社会或学校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在十万元以上。
2、为学校、社会解决重大难题:原则上是指在重大灾害、学校稳定、重大社会问题等发生之前,予以制止或解决。
3、所发明应用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已申请国家专利。
二、申报自强自立奖
除符合第三章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 评定范围在应届毕业生中。
三、申报特殊荣誉奖
除符合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竞(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含省级)个人第一名、团体一等奖,或由政府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评比、比赛中获国家级奖的个人及团体。
2、为学校争得有影响的社会荣誉称号,原则上指的是参加本条款第2条以外的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比)赛等活动,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巨大,或者取得的成绩(或荣誉)在本校发展史上史无前例。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著。在省级以上文学、艺术杂志上发表作品。有正规刊号出版创作作品集等。(本条款与学校、科研处等部门界定标准相同)
四、同一获奖作品只能参加一次评审,享受一次奖励,奖励等次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评定。
五、各单项奖评选界定时间是本学年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