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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三明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照顾录取项目分值规定

日期:2015-11-13  来源:学校网

有关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市级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照顾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人(含2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二)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三明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三)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

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享有以上照顾性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审核。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社会和群众监督。2012三明中考加分政策条件及照顾录取项目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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