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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日期:2015-11-24  来源:学校网

三、综合素质评价

9、按照《万载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万教字[2010]46号)文执行,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1)、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规定内容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学校应为每位考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惩奖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等。

(2)、评价程序。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制度为主体,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小组评定。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并作出综合性的评语告知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将评定结果审核后提交县评定领导小组备案。

(3)、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以A等(优秀)、B等(良好)、C等(合格)、D等(待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学生应控制在30%,B等50%,C等18%,D等2%内。而对评定为待合格时应及其慎重,必需有充分的材料予以支持。

(4)、结果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和师范定向招生的重要依据。在高中招生和师范定向招生中起思想品德考核之用。要求学校于5月底前将结果报县普教股、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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