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迁市高中招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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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宿迁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日期:2016-01-21  来源:学校网

为做好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凡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部分学校需要专业加试的,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加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择校两种类型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其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四星级普通高中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生源学校。支持宿迁中学进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并落实好相关政策。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

二、招生范围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划区域招生。全市划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市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洋河新城)四个区域。除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报名工作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籍信息以宿迁市初中学籍管理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往届生在市、县(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均作为辍学处理。

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

四、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后,必须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签字确认。未经确认,志愿无效。

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至28日;确认时间:5月29日-31日。

填报志愿时,考生按《2012年宿迁市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报考意向,在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同一批次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提前批次填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幼师和省免费男幼师。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幼师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参加省免费男幼师面试合格的考生,可在招收免费男幼师的学校中选择三所学校填报;两种类型不能兼报。

第一批填报四星级普通高中或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两种类型学校不得兼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分为两个不同代码,考生可在学校之间分别选择统招、择校,排出报考顺序,填报四个志愿。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批填报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专业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考生可分别选报四所三星及以下普通高中、三所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所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或市内外职技类学校,每个职业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在高职或中职类学校中参加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凡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艺特长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必须将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认真填写志愿草表,并上网上录入志愿信息。报名点打印考生志愿校对表,交考生及监护人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否则,影响录取的,由考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各县(区)、各学校要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未经考生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如果受到限制,可在6月18日-22日,自行上网修改志愿,然后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监护人身份证和考生户口本,到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志愿修改签字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确认的修改志愿无效,每个考生只有一次修改志愿的机会,确认后的修改信息任何人不得再次修改。

五、考试实施

考试方案按《2012年宿迁市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宿教发〔2012〕3号)执行。考试评价分为市级、县级和校级三级评价,市级评价和县级评价计入中考总分,总分800分。

市级评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科目与分值:

6月15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150分;

6月15日下午 15:00-16:20 化学 80分;

6月16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150分;

6月16日下午 15:00-16:40 物理 100分;

6月17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150分(其中人机对话30分,提前单独组织考试);

6月17日下午 15:00-16:40 政治、历史110分(其中政治50分 、历史60分)。

县级评价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与考查的内容及时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组织实施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科目与分值为:体育40分,地理、生物共2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使用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等级和校级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依据。

各县(区)在实施考试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信度。对考试中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考点尽可能集中设在县城中学,必须设在乡镇的考点,要选择条件较好、有组织招生考试经验的乡镇中学。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担任。要确保每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来自不同学校。考试期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派驻巡视员到各考点全面督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试卷管理

试卷的命题、印制与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试卷管理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保管等过程中,必须做到绝对保密,绝对安全。

各县(区)要加强保密室建设,严格试(答)卷的管理。城区考点所有试卷一律存放在招生办公室保密室,每场考试前一小时内送至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试(答)卷送返招生办公室保密室保管。试卷运转过程中,县(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配合考点人员随车押卷。农村乡镇考点需要设立保密室的,必须由招生办公室会同公安、保密部门按试卷保密室要求先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启用。并在试卷进入保密室时由县(区)教育局派驻两名试卷保密监督员参与保密工作。

七、评卷工作

网上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网上评卷工作。分县(区)在驻城中学设立评卷点。县(区)评卷点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评卷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中考成绩,通过报名学校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开放查询。

八、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由市、县(区)两级招生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体卫艺教等处室组织实施。

录取前由市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成绩和生源分布情况,测定各类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分批录取,公正公开。

录取依据:市级评价和县级评价中的体育、地理、生物成绩纳入中考总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校级评价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优)作为省四星级高中指标生的必要条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当年不能参加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按志愿集中录取;职业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提前批次:录取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幼师专业和省免费培养男幼师,在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

四星级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录取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1向学校投档,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退回到市招办。择校生缺额部分,由市招办依次向学校补充有志愿考生。学校不得招收无志愿考生。

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按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在填报该高中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最低分数线控制在统招线下20分之内,指标生录取不满,指标转入正常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按志愿录取后即视作取得相应学校学籍,择校生报到交费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考生不能再另行择校。

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上,优先选择填报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或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志愿分别向所报考学校投档预录,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到校报到,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批次:录取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过程中,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实行提前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凡在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的考生,在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时,不再重复投档。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结束后,一次性向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投档。

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依据考生志愿, 按专业测试成绩加上中考成绩单独排序,在招生学校的最低控制录取线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未录满计划,体育类文化成绩可放宽50分,艺术类文化成绩可放宽30分。如仍未录满计划,体艺计划转入普通类正常录取。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在集中录取阶段,因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第二批集中录取后,可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市招办提交拟录取申请,经市招办批准并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方可作为正式录取的新生办理学籍。普通高中在自行组织生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将在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上公示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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