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迁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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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宿迁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日期:2016-01-21  来源:学校网

为做好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中等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凡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均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招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下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部分学校需要专业加试的,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加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

市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普职教协调发展等因素统筹安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普通高中按统招(含指标生)、择校两种类型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其中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四星级普通高中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生源学校。支持宿迁中学进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并落实好相关政策。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专业需求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

二、招生范围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划区域招生。全市划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市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洋河新城)四个区域。除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报名工作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籍信息以宿迁市初中学籍管理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往届生在市、县(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初三在籍生不报名或不参加考试的,均作为辍学处理。

根据苏价费〔2005〕11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材料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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