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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三级认定”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有新规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我省在贫困生认定、防止学生违约欠贷上有了新举措。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为学生贷款立下新规。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我省将进行“三级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按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省教育厅表示,我省将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主动配合银行向贷款学生提示、提醒贷款还款日期,向到期未还款的学生催还贷款。

我省要求,各学校要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按事业收入的5%足额提取资助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方面。此外,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在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在贷款额度上,我省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按照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原则,及学生家庭困难状况,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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