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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我校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学习年限: 3-4年。

三、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共3.3万元, 书费资料费1000元,入学时一次交清。

五、咨询及报名

咨询电话:(0532)82031605   66786605   85902033   66786339

附报考指南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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