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聊城七成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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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聊城七成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分配至初中

日期:2015-11-24  来源:学校网

按照聊城市教育局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不得重复建学籍,对不按要求招生,导致学籍管理混乱的学校,要视情节减少其招生计划,并通报批评。

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到暂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小升初的学生还须持以上四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对于符合规定的务工经商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动配合办理学籍证明手续。如果片内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公办学校严禁借壳招生,否则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招生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聊城市政府驻地民办初中招生,将由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组成联合招生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再接受学生集体报名。各县(市、区)民办初中可参照执行。

另外,根据聊城市教育局2012年高中招生意见的规定:从2012级初一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把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的70%,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而指标生,可以在统招分数线下70分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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