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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2012年各类高级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5-11-25  来源:学校网

1、招生原则

做好推荐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将黄埭中学、陆慕高中两所学校的统招生计划的50%, 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分配计划时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2年3月15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录取时依据计划,按考生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11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生, 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中考总分730分的85%即620.5分以上(不含政策性加分)。

2、报考条件

具有相城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相城区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3、报名方式

1.相城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相城区学生(含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相城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相城区户口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外地来相城区借读学生的报名:

相城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外地在相城区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相城区企业在相城区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借读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借读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本省考生可在相城区直接报名参加高考。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区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普教科和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相城区户籍。

4、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日期:

相城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2年5月26日~5月30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望亭中学风华班按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中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

5、关于录取

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包括师范教育、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录取。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东吴外国语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

黄埭中学、陆慕高中指标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按比例分配到黄埭中学、陆慕高中指标生必须填报指标学校为第一批统招第一志愿。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分三个层次:1.黄埭中学统招、陆慕高中统招;2. 黄埭中学择校、陆慕高中择校、望亭中学风华班统招;3. 望亭中学统招、望亭中学择校。考生最多可填报7个志愿。

第二批录取相城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统招。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一个志愿。

第三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四批录取非五年制各类中专、职中和技校。第一阶段为市属中专、技工学校,考生最多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第二阶段为统配录取学校,共设5个志愿,考生可在市属中专和技工学校中任填1-5所学校,填报的学校志愿不分先后顺序,在第四批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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