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12高考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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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12高考政策办法有八变化

日期:2015-11-16  来源:学校网

今年高考政策办法与往年有八变化,提请考生、教师注意。

一、高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在继续实行联考、统考之外,增加面试,省内院校除西安美院和西安音院外,不许组织校考,一律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

二、高考外语口语考试改由西安文理学院牵头组织,并由各市本科普通高校承担考试工作,其中铜川、杨凌考生分别在西安文理学院和咸阳师范学院参加考试。

三、三校生单招将过去的8个科类调整为2个科类,考试科目由13门调整为4门。

四、建立高中教师高考评卷库,适当增加中学评卷教师比重。

五、从今年起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招录户籍学籍均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考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科单设录取批次设置分别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六、在全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对原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功能扩展升级,逐步建成具有视频及网络监控、考生身份验证、作弊防控、考务应急指挥和考试综合业务等子系统功能。

七、从今年4月1日起,将施行教育部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33号令。该办法具有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和团伙作弊,扩张了对作弊人员的处理范围。在18号令中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而33号令将这一块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如果属于在考试过程中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33号调整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18号令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33号令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八、2011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今年又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以上办法排列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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