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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男生被疑偷电动车 宿舍遭同学“刑讯逼供”

日期:2015-11-29  来源:学校网

事情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小文还是没有勇气回到学校上课。

在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上高一的小文,3月27日吃过午饭后回到宿舍时,被同学叫到一间宿舍门口,质问他是否偷了电动车并让其下跪,他否认后被关入宿舍内遭到同学殴打致伤,期间还有同学录音、做笔录。日前,警方已对打人的两学生给予了行政处罚。

小文:生活老师两次出现但没有处理

目前,小文的课程由学校安排的老师给他补习,每小时收费100元,但因各种因素,很多时候补课无法正常进行。

几个同学要求我就之前的一件事情向同学小娇道歉,我说不可能,他们就开始对我谩骂。小文说,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他回到宿舍准备休息,小辛把他叫出去说,去3楼54号宿舍有事情谈。到了宿舍门口的阳台后,小刘、小占等人开始了质问。

突然,庄姓同学突然从对面宿舍拿着扫把棍冲出来,要求我在阳台处下跪。小文说,他拒绝后,庄同学把他从阳台推到宿舍内,让其他同学将宿舍门窗关上,他质问我是不是偷了他的电动车,让我交出钥匙。

我刚回答没有偷,庄同学就开始对我拳打脚踢,其中一脚踢到我的胸口,把我的头撞到墙上,使我陷入昏迷中。小文回忆,醒来时他的头上、鼻腔及嘴唇开裂处流血,全身疼痛,还感到恶心想吐,校服、床单上有血迹。

小文说,一会儿,生活老师开门进来,看到他衣服上的血迹和身上的伤口,只简单询问了几句,在旁边的小刘谎称他是从床上摔下时受的伤,小辛、小占也附和着说,生活老师于是走了。之后,小詹等人对我继续殴打。

当天下午1点50分左右,生活老师来喊起床,见状交代了几句便离开了。小文说,到下午2点15分左右,上课时间快到了,这些同学才拿了一件干净的校服让他穿着去上课,并要求不许透露此前发生的事情。

等同学们去上课后,小文才拨打了父亲的电话。

家长:学校在放纵、容忍暴力行为

事后小文被送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全身多处伤,软组织受伤。3月28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文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认为:小文此次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头皮挫伤,唇部挫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后查实,庄的电动车并没有丢。小文说,事发前一天他曾想向庄同学借电动车。

孩子在医院躺了3天后回家,经反复做工作,同意去学校上课,可是后来又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小文的母亲李女士说,事发后庄同学的母亲曾去医院看过孩子,可是其态度十分不好,双方父母差点吵起来。

动手的人在学校上课,被打的人却无法去上课,这与学校的模糊处理不无关系。李女士说,学校始终推给派出所,派出所又推回学校。

另外学校管理上也存在问题,生活老师两次出现均没有及时制止,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放纵、容忍了打人学生的暴力行为。李女士说,他们要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已经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6月1日记者来到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了解情况。

德育处钟主任介绍,学校是在3月2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接到情况反映的,随后小文的班主任杨老师赶到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事后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处理此事,校领导前往看望被打的小文。

3月28日,学校组织当事家长进行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又多次组织协商,均没有结果。事发后小文的家属已报了警,4月26日学校将此事交由派出所处理。当时学校对打人的庄同学作出了停课处理,后派出所通知学校让其回来上课。钟主任说。

何副校长说,学校当晚就表态要严肃处理,但家长要求校方开除庄同学,并要在派出所留有记录。

张副主任介绍,由于当事的学生各执一词,一直没有协调成功,家长要求开除学生,但由于双方说法不同,没有一个结论,且学校注重的是批评教育,不能随便开除。打人的事情确实存在,但谁对谁错,学校不是司法机关。

警方:打人学生分别被罚500元

5月28日,西山公安分局前卫派出所对打人的两名同学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中显示,3月27日中午,庄某、詹某因怀疑同学小文盗窃财物对小文进行殴打。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庄某、詹某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庄某、詹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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