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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中考科目、时间安排表及相关问题解答

日期:2015-11-20  来源:学校网

6月20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天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将在6月25日、26日进行。天津市中招办对考生和家长关注的有关中考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为100分。学业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体育与健康满分为30分,升学考试总分满分为590分。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5日(周一) 9:00-11:00(120分钟) 语文 6月25日14:00-15:10(70分钟) 化学 6月25日15:50-17:00(70分钟) 物理 6月26日(周二)9:00-10:40(100分钟) 数学 6月26日14:00-15:40(100分钟)外语(含英语听力测试) 外语(含英语听力测试)

6月20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天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将在6月25日、26日进行。天津市中招办对考生和家长关注的有关中考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为100分。学业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体育与健康满分为30分,升学考试总分满分为590分。

网上评卷是如何进行的?

今年天津初中毕业生学业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评阅答卷。网上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首先通过高速扫描设备将考生答题卡进行扫描,考生答题以图像方式保存到评卷服务器上,客观题由机器识别评卷,主观题按题组进行图像裁切,由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进行评阅。整个评卷过程考生的图片都采用加密保存,所有答题信息无法删改。评卷教师评卷过程中看不到考生的任何信息。评卷教师在评卷前都要进行试评考核,考核通过的教师才能进入正式评卷。正式评卷过程中,所有主观题每个小题都由两名及以上教师分别评阅,每个考生的一份试卷将由若干教师评判。除了采用双评的方式以外,评卷系统还设置了回评、自查、互查的监控手段,以确保所有评卷教师评分标准的一致性。考生的最终成绩是由计算机评卷系统对考生各科成绩进行科学的分析、校对、复核后而形成。

填涂填写答题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考生须将试题答案填涂、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2)答卷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并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粘贴考试用条形码。(3)答题时要注意题号顺序,不要答错位置,更不要在规定以外的区域答题。要使用好草稿纸,并注意将答案誊写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时,要使用2B铅笔,把相应信息点的小框涂满涂黑。(4)考生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与完好,不要折叠和损坏。(5)考生作答选择题和作图部分时,用2B铅笔填涂或书写;作答非选择题时,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在改错时不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6)考生未按答题卡的涂写方法和要求答题而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参加英语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英语科目考试含听力测试部分。正式开考前25分钟,考生开始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得自带接收工具。下午2:00听力测试开始,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确保听力测试顺利进行。考生特别注意不要迟到。听力测试进行中,考生不得提问。下午2:20。听力测试结束后,考生开始笔答其他部分英语试题,直至英语考试结束。

考生家长怎样助考?

(1)考生家长应做好考生的心理调适工作。为孩子营造轻松、愉悦的氛围。(2)合理安排考生膳食,注意饮食卫生;要安排好考生的作息时间。考试期间,家长要安排考生适量饮水,注意防暑降温。(3)根据需要为考生妥善解决交通工具,预留路途时间。(4)督促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各项规定。

违规处理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取消其该科成绩

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进行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节选):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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