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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2条意见”:办好民办教育,利国利民

日期:2015-12-12  来源:学校网

据8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也正在积极协调各个部委,为民办学校争取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地位。对此,来自民间的看法普遍认为,这22条意见如果能够在各地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民办学校将有望咸鱼翻身。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地看,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到唐、宋、元、明、清的书院。及至近代,私立教育中的南开大学更是众所周知的佼佼者。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为了大力促进和发展民办教育,我国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捐资办学,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诸多不合理的成文、不成文规章制度的限制,客观而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尚未取得令人瞩目的长足进展。比如,在高等教育领域,老实说,我们还没有顶呱呱的民办高校。这与外国的私立高等教育拥有全球一流的大学相比,确实差距甚大。比如,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虽然是私立大学,但都是全球第一流的顶尖大学。这种巨大的差距,意味着我国的民办教育仍有改革、发展、创新的极大空间。

办好民办教育,利国利民。对国家而言,民办教育办好了,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各级政府财政紧张下的教育投入的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丰富国家的教育制度,让民办教育这条腿强壮起来,两条腿走路。当然,毫无疑问,还能有效促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民众而言,民办教育办好了,有利于上学的教育选择,不必再好坏都得上公办学校了。在这方面,与此同时,还能够激活、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发展、创新,因为有了来自民办教育的竞争和威胁。

要办好民办教育,需要国家一方面从宣传层面大力破除政府和公众对民办教育歧视的落后旧观念,另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废除不合理的成文、不成文的规章制度,从而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值得欣喜的是,久旱的民办教育终于盼望到了教育部洒下的22条意见甘霖。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应该把利国利民的民办教育这一好事认真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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