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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辽宁大学副校长辩解未知情不负责任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师大在读博士生杨伦在《哲学研究》上联合发表文章涉嫌抄袭一事,在学界引起较大反响。杨伦在报道见报后即主动联系媒体,承认该文确系抄袭,但系他一人所为,第一署名为陆杰荣仅仅为发表便利。而辽宁大学方面也以极快的速度回应称,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发表论文,非直接责任人。

学生为了博士毕业,抄袭了他人文章;为了发表,请求老师署名第一作者;老师为了帮昔日弟子,答应署名。但是,这种公开的辩解,恰恰表露出导师责任与学术规则已经突破底线。

从学术规则看,共同署名者拥有著作权,必须对论文做出过实质贡献。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我们承认学生和学校的解释,那么,意味着导师可以(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在自己毫无学术贡献的论文中署名,而这种行为,严格地说,就是侵权。而论文中有导师的署名,根据学术规则,将认定导师也参与了研究、写作。事实上,在目前各高校实行的教师考核、评价、晋升中,都采用这一规则:导师和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是导师的学术研究成果。从来没有一所学校,把导师与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排除在考核之外,也没有导师在评价、晋升中,主动申明,署有自己姓名的论文,不是自己的成果,是对学生的帮忙之举。

因此,当共同署名的论文出事之后,再做其他的解释,就显得苍白无力。如果这种解释可以服众,那么,就请这所大学从今以后,推行全新的规则,凡导师和学生署名的论文,一律不作为导师的成果,不计入导师的评价、考核谁知道这些论文,是不是导师根本看也没看就署名的呢?这所学校愿意推行吗?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事情反复发生,在辽宁大学这起事件之前,还有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出现类似的论文被查造假、抄袭,导师也是一概不知情。

一所大学,不以自己的老师在自己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论文中署名第一作者为耻,反而作为一种理由来辩解,我们不仅要问,在这所大学里,还有没有学术规则可言?还有多少导师的论文成果,都是顺手牵羊而来的呢?同时,辽大教授应该对学校的解释表示抗议,因为这种解释,已经侵犯了那些遵守学术规则、对学生负责的导师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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