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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须提供高中贫困认定 最高可申6000元

日期:2015-11-23  来源:学校网

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9月20日前办理

经历了十余载寒窗苦读,学子们陆续收到了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但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开心的背后难掩内心的忧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是许多准大学生和家长迫切关心的问题。8月14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全面推行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钟万元介绍,辽宁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方式。多年来开展的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针对已在我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目前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贫困新生最高可申请每年6000元助学贷款

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含高职、第二学位学生),可申请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每年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些资助项目只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设置,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些限制条件,特别是民办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则相对快捷和方便。其中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只要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需提供有关证明),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均可提出申请。但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介绍,我省规定2012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经济状况由就读高中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抵押和担保,需要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特别是必须得到就读高中的困难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终经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了加强贷后管理,特别规定申请人应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但不能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以后每年偿还本息。为规范贷款管理,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根据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考入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缴纳学费和宿费以外,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同时,各高校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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