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抢手机被抓 父亲羞愧称要断绝父子关系
日期:2015-11-23 来源:学校网
初三伢抢手机被抓
父母羞愧要断绝关系
16岁的初三学生抢劫犯罪,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愿到场参加讯问。昨天,记者从硚口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首用新刑诉法,通知这位学生所在学校的政教主任出任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今年5月17日,16岁的初三学生马东与三名学生一起在学校旁边的巷子内抢劫一名学生,抢得手机一部、人民币10元钱。案件移送到硚口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邓幼芳通知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
马东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子涉嫌犯罪,既痛心又气愤。他在电话中表示,要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拒绝参加马东的诉讼。
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院与马东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并将该校政教处主任陈老师确定为合适成年人通知其参与诉讼。6月15日,当马东在看守所看到自己的老师时,一度一言不发的他一下子哭了,主动交代犯罪经过并悔罪。
目前,硚口区检察院已对马东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构罪不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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