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标牌须标明“停靠站点”
日期:2015-12-12 来源:学校网
今后,在校车标牌上学生和家长就可以看到校车的停靠站点等信息。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并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校车标识》,在校车标识体系组成上,将车属单位改为车辆所有人,并增加了校车停靠站点,更加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国家标准委和质检总局2009年制定了《校车标识》,但该规定中的部分内容与国务院2012年4月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相符,因此国家标准委对《校车标识》进行了此番修改。修改后的校车标识将校车定义为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高中生上下学不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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