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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09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关于申请和接收200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统考各专业(含法律硕士)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法律硕士专业只接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除经济学院外,各专业接收人数约占专业招生计划的10-20%,经济学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占招生计划的40-50%(招生计划可通过招生简章查询)。有意者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到下载专区下载申请表格,于2008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免试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 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 上海财经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 上海财经大学2009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 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 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3;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经有关院系(所)对申请材料评审后,我校将于2008年10月10日左右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按所在母校规定的方式办理正式报名手续(10月10日至31日凭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完成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将无法被录取。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如有困难或疑问,请与我办联系,电话号码为(021)65903795、659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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