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名初中生收到法院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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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名初中生收到法院禁止令

日期:2015-12-01  来源:学校网

9月4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在校外共同实施一起抢劫案的5名未成年学生,作出缓刑判决。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这次判决还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首次发出禁止令:在1年6个月至两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这5名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

据法院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均是在校初中生,系未成年人。2012年3月11日凌晨,这5名学生在来宾市区晚上最热闹的相思园公园,持刀抢劫了在这里散步的两名受害者,抢得一部手机和一个女士手提包。案发后,5人很快落网。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234元,破案后已还给被害人。事后,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这5名学生的父母都是乡下农民,他们在学校的表现并不是很差,但平常晚上常常爬围墙到校外网吧上网。案发当晚,由于没有钱上网和住宿,5人一时糊涂犯罪。在法庭上,5名学生均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他们重新回校读书的机会。

法院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分别对这5名被告人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缓期执行1年6个月至两年时间不等。同时,他们的犯罪原因适用禁止令,依照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禁止5名被告人在缓刑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

法官表示,以判决的方式宣告禁止令,这是法院从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成长考虑采取的惩戒方式,目的是帮助被告人改掉一些陋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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