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秋国庆假期严禁组织学生集体上课
日期:2015-12-10 来源:学校网
19日获悉,今年的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禁中小学校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
全省中小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不得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含补课),更不得利用节假日上课(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的,将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其中,在职教师节假日期间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由主管部门撤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其颁发的各类荣誉,取消其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及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并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学校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黄牌警告,因学校违反规定上课(补课)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政府。以上处理情况均向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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