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在...
学校大全 >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在...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②考生须在2009年7月1日至9号登陆http://zzlk.nuaa.edu.cn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打印资格审查样表,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①2009年7月11日至14日,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身份证件、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②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核对签字,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后,邮政特快或挂号寄往我校研招办。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五、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参加复试并合格,经工作单位、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予以录取。

六、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师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费共330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njnu.edu.cn)公布,请考生们持续积极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南京师大(仙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 210046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585891892

南京师大法学院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南京师范大学

2009年6月

点击显示
上一篇: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下一篇:南京师范大学09在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热门资讯 更多
随机资讯 更多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