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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高考艺体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日期:2015-12-12  来源:学校网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4年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对比今年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发现,其中增加了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另外,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从20分降为了10分,而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将不再享受加分照顾。按照规定,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艺体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4~9款条件的考生,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加分分值给予照顾。

(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十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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