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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留级 毕业年级不办转学

日期:2016-01-04  来源:学校网

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公布了《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转学的具体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今后成都市的小学和初中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学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不得招收复读生。不论学生成绩好坏,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留级,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该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学校不得拒绝服务区内学生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公平就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校服务区域的学生,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成都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按当年核准的招生计划办理学籍。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此外,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义务教育不准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按规定,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批准后可准予跳级,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这意味着如果有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有可能出现小学六年只用三年便读完的情况。

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由学校发给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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