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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5-12-05  来源:学校网

一、报考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的陕西省籍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陕西省艺术类招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达到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校考。

二、音乐学专业方向、视唱练耳专业方向、录音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专业方向所有考生在本院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各省考生均可在本院考点报考。

三、我院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1、网上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10日(8:0022:00)。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填报信息,逾期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我院各考点现场报名处进行面报。

2、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不允许代报)。

(2)现场确认时,须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 张,由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3)考生经现场确认合格后,发放西安音乐学院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填、漏填、提供虚假信息和进行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

五、近两年内获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以上的考生,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报名手续,须准备初试要求的曲目与复试内容合并考核)。

六、我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13年4月5日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上线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上线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火车站乘14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体育场站下车向南300米)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学院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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