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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5-12-02  来源:学校网

各位亲爱的考生:

百年南艺,名师云集,人才辈出,桃李天下,是莘莘学子实现艺术梦想起航的地方。在你们勤奋学习的备考阶段,在你们面对人生重大选择的关键时刻,我们谨向全国各地的考生们发出诚挚的邀请--欢迎报考南京艺术学院!欢迎你成为见证我校百年辉煌的南艺新人!

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约同画友创办的上海图画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由蔡元培先生任上海美专董事局主席,并为校歌作词,题写校训、学训。1922年,颜文樑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私立美术学校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合并成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址于江苏无锡社桥。合并工作于12月8日完成,从此,这一天成为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庆日。1958年华东艺专迁校南京。同年更名南京艺术专科学校。1959年定名南京艺术学院,学制四年,从此完成了学校的本科建制。经过一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现座落于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南京主城区内,置身在传统与时尚交融的都市文化圈中。南依充满传说的石头城,北接风光秀丽的古林公园,东靠快速便捷的虎踞大道,西邻桨声灯影的秦淮河风光带。校园环境优美,错落有致,古老建筑飞檐翘角,雕梁画栋,现代建筑明快流畅,风格独特。一年四季花香草绿,如诗如画。学校艺术氛围浓郁,育人机制灵活,崇尚人文和谐,鼓励成才成功。学校占地700余亩,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在校普通本科生8997名,博士生109名,硕士生908名,留学生50余名,成教生1600余名,附中学生400余名。目前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影视学院、舞蹈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工业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尚美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另设有艺术研究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附属中专、图书馆等直属单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学校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公共艺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摄影、艺术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导演、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等35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51个。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近700人,教授、副教授共300余人,博士生导师50人,硕士生导师135人。

2011年获得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以及设计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艺术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遴选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获批艺术学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艺术学(一级学科)为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中国画技法》、《油画技法》、《设计基础》、《中国美术史》为国家精品课程,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学科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数字媒体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材料与工艺实验室为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美术学、工业设计、绘画、艺术设计学、表演、录音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戏剧影视文学13个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手工艺课程实验教学实验室、数字音频教学实验室、版画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影视制作实验教学中心、工业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现代雕塑综合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艺术实践教育中心等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

学校设有艺术研究院,下设14个研究所,另有实验乐团、青年舞蹈团等演出机构。《美术与设计》、《音乐与表演》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美术与设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音乐与表演》为CSSCI来源期刊。近10年来,学校师生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全国美展金奖3项,金钟奖金奖2项,文华奖金奖1项,全国声乐比赛金奖1项,以及舞蹈桃李杯、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大奖。全校师生在国内外获奖590余项,出版发表各类著作350多部,论文2300余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立项49项。

南京艺术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有南京艺术学院教务服务中心、南京艺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学校还设有刘海粟奖学金、陈之佛奖学金、谢海燕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亚明奖学金、冯健亲奖学金、力联奖学金、孙瑜奖学金、黄友葵奖学金、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南京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建立健全了学生学习、生活绿色通道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艺术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定期举办各种不同规模和类别的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招聘会,积极为学生就业搭建平台,给学生提供择业机会,每年都会吸引大批知名企事业单位前来招聘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在一个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艺术学院秉承了优秀的文化传统、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蔡元培先生确立的闳约深美办学理念到刘海粟先生提出不息的变动、不息的改造办学精神,陶甄了一代代优秀的艺术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顺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跨越发展。近年来,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引领、基建保障、服务社会五大发展战略,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科研和创作展演为抓手,完善学分制改革,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学校立足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注重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强调学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建设,在实施一流教学、培养一流人才、创建一流学府的征程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优势。2003年国家教育部首批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跻身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建设行列;学校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优秀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近年来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中专多层次办学体系,为社会培养了一批适应社会需求的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其中不少毕业生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中坚和艺术界的著名人物。

人杰地灵,钟灵毓秀。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经涌现过一大批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和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的文化滋养,得江苏经济大省的实力,团结奋进,不断进取,已经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百年沧桑,百年辉煌。南京艺术学院将继续秉承闳约深美的校训,弘扬不息变动的创新精神,着力培养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南京艺术学院创建成为全国一流的综合性艺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我们诚挚祝愿同学们考出优异成绩,殷切期待着你们加入南京艺术学院这个充满艺术创新活力的集体,与我们共同书写南京艺术学院新的历史篇章!

一、招生名额及录取办法(摘要)

※注:

1、以上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以5月份在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2、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择优录取,即按文化分比值由高到低排序,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择优录取,即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专业满分值+专业分

3、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招收对口单招考生,其他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

4、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专业免试,考生直接参加所属省文化高考,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各省201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校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要求:具备良好的发声条件,基本掌握歌唱发声方法,能完整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或咏叹调及音乐剧选段。具有良好的乐感,音准,节奏,口齿清楚,语言规范,具备一定的歌唱、表演、舞蹈能力。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身高男1.73米以上、女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三、报考规定

1、江苏省考生

①报考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专业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的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4日13日,1月16、17日考生须前往南京艺术学院46号楼北侧大厅进行信息确认。现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省考试院发给的《2013年江苏省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参加校考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校内考点考试,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③报考中国画、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并达本科合格标准。

2、外省考生

①我校在省内外均设有专业报考考点,各考点进行考试的专业不同,外省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②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外省考生,如选择在南艺校内考点参加考试的,须远程网上报名,请考生2013年1月4日13日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并于1月16、17日前往南京艺术学院46号楼北侧大厅进行信息确认。现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考登记表、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如选择校外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按所选择考点的规定时间、报名方式等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③根据河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河北考生凡报考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理论、书画鉴定、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书法学专业的,只能选择我校在石家庄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④根据湖南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湖南考生凡报考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美术学(美术理论、书画鉴定、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工程)、音乐学(音乐理论)、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的,原则上只能选择我校在长沙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

⑤如选择我校在广东星海音乐学院设立的考点参加绘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理论、书画鉴定、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书法学专业考试的外省考生,须在2月1-14日期间登陆星海音乐学院网站。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表2)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五、报考时间及地点

※注:凡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须凭所在学校注明主修专业的证明),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的复试手续。

(表2)

南京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报考地点、时间

六、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展示)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七、有关说明

1、考生于2013年4月初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有关操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3、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

4、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5、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6、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7、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虚假信息、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8、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专业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电话:00852-23280061)

九、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498266。

十、学校地址、邮编、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邮政编码:210013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招办:(025)8349805583498382

美术学院:02583498126

设计学院:02583498147

工业设计学院:02583498630

音乐学院:02583498131

流行音乐学院:02583498311

影视学院:02583498284

舞蹈学院:02583498273

传媒学院:02583498169

人文学院:02583498354

文化产业学院:02583498641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0258349818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583498038

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02583498266

声明

我校从未委托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举报电话:025-834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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