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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十项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中小学试点免费教辅

日期:2015-12-02  来源:学校网

日前,兰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按照《规定》,从今年秋季起,兰州市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免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规定》要求,兰州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规定》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或奥数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规定》还要求,各学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考试外,其他学科不得组织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全市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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