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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5-11-26  来源:学校网

2013年长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19个教学院部,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专业:山东、江西、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贵州、吉林。

音乐专业:山东、江西、内蒙古、山西、河北、吉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扬琴考生。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合成器、鼓、西洋管弦乐、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零起点学习流行音乐。

音乐表演(歌舞方向)专业招收有一定演唱、舞蹈基础考生。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自带伴奏,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存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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