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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日期:2015-11-26  来源:学校网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 于2011年、2012年顺利开展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

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报党委审批。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测试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笔试命题、试卷制作、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负责技能测试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

招生录取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招就处人员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监察监审组:由校纪委书记和纪委监审处人员组成。负责保密工作和纪律要求,对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安全保障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和后勤、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四)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技能测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计划总数:900名。

(二)招生对象:四川省内考生。

四、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职教考试统一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参加体育特长招生测试考生:还必须符合在足球、排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跆拳道共八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标准者,或在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

(二)报考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类(文、理)、中职类、艺术类、体育特长招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3、考生网上报名(http://222.209.223.127:87/)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五、考试方式、内容、日期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1、普通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2、中职类、艺术类、体育特长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240分)+技能测试(160分),总分4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艺术、体育特长测试考生分类命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考试按照《2013年四川省高考考试大纲》命题。中职、艺术、体育特长测试考生考试按照《四川省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入学考试大纲》命题。

1) 普通类考生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艺术类、中职类、体育特长招生分值: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总分240分

2、技能测试

学校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1)艺术类考生: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术科笔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素描工具由考生自备。

2)中职类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

3)体育特长招生: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

普通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基本专业技能、特长等方面。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3年4月20日,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

六、招生计划分配、录取

(一)计划分配: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类考生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分配计划。

(二)录取原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特殊招生录取与加分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考核通过可以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艺术类美术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凡参加四川省2013年美术联考获得专科以上成绩的加5分。

八、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3年4月1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3年4月1日--4月14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2013年4月16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3年4月17~18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3年4月19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名签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艺术大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艺术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具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九级以上考生,须提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报名费130元。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3年4月20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七)2013年4月26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3年4月26日下午5: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八)2013年4月30日,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

(九)2013年5月4日-5月10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5月8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3年5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路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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