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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政府采购不能包治百病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政府采购不能包治百病

当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经历了13年的成长后,有人说政府采购市场是最规范的市场,也有人说政府采购没有履行好保护国货的作用。中国政府采购走过了怎样的历程?为什么会时而出现争议?

作为中国最早参与政府采购相关法案的起草制定,并见证了中国政府采购一步步成长历程的学者,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教授感触颇深。

中国政府采购发展速度惊人

《中国经济周刊》:13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特征是什么?

刘慧:整体来讲,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今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特征。

首先,就制度建设而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发展的速度是惊人的。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已经进行了200多年,我们才走过了短短10余年。2000年,我们出台了《招标投标法》;2003年,我们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迄今为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达到30多项。平均算来,每一部法规从起草到颁布的周期不到半年。这与西方国家少则一年多则数年相比,效率非常之高。

其次,就机构建设来说,我们从无到有,形成了全国上下贯穿的政府采购体系。

我们实行管采分离,有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操作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规定,具体操作要由与政府机构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事业单位来实行。现在,我们有了遍布全国的政府采购中心,这也是政府采购工作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

再次,就功能发挥来说,中国政府采购实现了最初的基本功能,现在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政策功能。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初期的目标是为了节省资金、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政府采购需要承载起了新的功能,那就是政策功能。

当前,政府倡导环保节能,我们就出台了绿色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向环保节能型的货物或工程倾斜。而财政部去年4月围绕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方针,先后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相关政策。让自主创新落实到我们的政府采购中,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辩证看待政府采购负面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如何看待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些负面问题?

刘慧:我认为应该辨证地分析。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行政制度的一项创新,相对于过去的传统模式,是一种新的发展。作为创新来说,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就会调整某些部门利益,就会出现一些阻力,这是正常的,也是政府采购成熟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抹煞我们取得的成就,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前进中的问题,不是停滞,更不是倒退。

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审视自己看问题的方法:

第一,不是我们现在政府采购问题多了,而是我们的社会经济大大地发展了。

过去国家穷,GDP总量小,政府采购的盘子也很小,其中产生的问题自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现在的财政收入已今非昔比,政府采购规模同样今非昔比。从2003年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4万亿上升到了25万亿,政府采购规模也从1659亿突破了4000亿。

第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期望值过高。

政府采购制度要实现很多目标,但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的本意不是为了反腐败,反腐败只是一个副产品。换言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可以防止腐败,但《政府采购法》不是反腐败法,根本目标也不是反腐败。

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是腐败现象侵蚀的主要对象,但腐败问题也在其他更多的领域和政府行政环节中发生。试想,如果政府采购中杜绝了腐败,我们的社会就没有腐败了吗?

第三,政府采购中的一些腐败等问题,发生在采购操作层面,根源可能在其它地方。

就我对国内各政府采购中心的了解,我认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行事的,不少中心主任对《政府采购法》倒背如流。绝大多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也都是兢兢业业,小心谨慎,严格执法。无论是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采购中心,看起来风光无限,但身在其中的苦涩却并不为人知。公众和媒体应当对这些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先驱者们多给予一些理解和支持。

第四,政府采购对国货支持力度不大,与当前的社会消费观有关。

有人说政府采购不买国产高技术产品,那普通老百姓呢?在选购技术先进的民用产品时,许多普通消费者也会首选进口或者合资产品。政府用户同样,他们也具备同样的心态。所以,要保护本土企业,优先购买国货,或者强制在政府采购推行,或者大力推进国货意识。要营造全社会支持国货的氛围,当然政府采购应该走在前列,率先垂范。

加入GPA:中国已迈出重大一步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胡雪琴 许浩/北京报道

提起政府采购,当前最热的词就是加入GPA。其实,早在2001年,中国政府加入WTO时,尽管当时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试点初期,《政府采购法》尚在制定之中,但依然对加入GPA作出了承诺。

2007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2008年2月,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展了首轮谈判。财政部负责人曾表示,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国情决定出价水平

从政府采购制度看,该制度在欧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从试点至今才十多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采购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采购范围偏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够健全、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但无论如何,中国政府按时提交了初步出价清单,的确非常不容易;而这份出价清单在短时间内能得到国内各方面的认同,更是少见。

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人均GDP很低,2006年人均GDP仅2042美元。

因为地域辽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尽管有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但大部分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就决定了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出价清单不同于其他国家。

目前,为了加入GPA,我们正进行四方面工作。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GPA规则,全面评估加入GPA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开展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二是加强GPA的宣传培训,争取社会各界对加入GPA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认真研究GPA成员的要价,并就改进出价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四是积极与GPA成员开展谈判。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虽晚,但起点高;时间虽短,但进展快;困难虽多,但信心足;道路曲折,但方向明确。中国在加入GPA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大一步。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GPA或将带来三大利好

首先,加入GPA,会加速推进我国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这样,企业就会获得更为规范的竞争市场。

其次,GPA 并不一概排斥对某一领域本国企业的保护和照顾。因为政府采购使用的是本国纳税人的钱,优先购买国货,保护本国的幼稚行业、幼稚工业也符合国际惯例。

再次,随着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国外企业的进入,也会迫使中国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从在国内市场被动迎敌,发展到去对方的本土主动攻城略地,也就是说到GPA成员国去占领对方的市场。因为GPA成员国的市场开放是相互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采购法律制度将大调整

加入GPA意味着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将与GPA相衔接,未来面临较大的调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需要调整和完善的较多,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筑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城乡规划法》、军队系统涉及到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和系列行政规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近几年出台的有关节能、环保、能源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为了加入GPA,与GPA40个成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接轨,我们不仅需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更需要健全我们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对于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过去研究的不是很多,几乎是空白。现行的两部政府采购法(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际上是属于国际规则方面的,对世界上所有供应商完全开放,没有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如何更好地保护国内企业,怎么样推动国内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但最近几年我们已经渐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我们递交的谈判出价清单,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以及军队采购全部没有纳入进去。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同时可能也考虑到我们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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