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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2005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5-12-05  来源:学校网

2005年招生简章

专业介绍及培养目标

学校的基本任务是为我军培养政治合格、技术优良、身体健康的军事医学人才。

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本科,培养达到博士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疗的通科医师、教员和研究实习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核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核医学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高原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从事高原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于医学学士学位。 预防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防疫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医学影像医师。毕业学员授于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临床检验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病理诊断专业五年制本科,培养病理诊断医师(法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临床医学实验技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护理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和教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答考生问

学员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在全军范围内统一分配。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9月1日) 报考条件

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158厘米以上;男性体重50千克,女性45千克,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校正视力两眼均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暂不招收其它外语语种的考生) 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体检和面试合格者,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享受待遇

凡被录取的学员,入学后在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由学校与学员本人签定《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部队学员供给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服装由学校统一组织价拨,医疗费用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学员毕业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为军官或文职干部,享受薪金(工资)待遇。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毕业分配

通信地址:重庆市高滩岩第三军医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400038

联系电话:(023)68752107 6875310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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