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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

日期:2015-12-15  来源:学校网

北京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报考原则

第十条 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函报。

第十一条 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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