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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5-12-04  来源:学校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和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浙江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81年,现建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3800余人。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终身教育学院等十个二级学院。

学校开设38个本专科专业,含英语、日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九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鲜明特色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第四条 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美国百年老校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University of Indianapolis)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共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国际学院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惯例与规则,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国际学院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中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颁发的高职学历毕业证书。学业成绩达到美方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可同时获得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毕业后,有志出国深造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攻读本科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2013年主要面向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同时面向江苏、福建、广西、广东、湖北、山西、江西、重庆、湖南、安徽、甘肃、河北等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层次学生。

2013年国际学院主要面向浙江省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学校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英语单科要求:

高考外语的语种要求:

报考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大学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基本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接收考生档案。若生源充足,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或提取其他志愿)。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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