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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5-12-04  来源:学校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面积近1400亩。仓前新校区(毗邻西溪湿地)占地3250亩,规划中的湘湖校区占地558亩。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 学校是一所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鲜明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设有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医学院等15个学院。拥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11个),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36人,其中本科生15051人,研究生1752人;教职工2346人,其中专任教师1328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94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86人,共享院士9名。

第十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2013年学校招收本科生4130人,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1.学校设立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将择优选拔文、理科共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科、理科实验班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第二批提前批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8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专业20名;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名。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在该省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

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小学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学(动漫教育方向)(师范)、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 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分7.560%

其它各类综合分=文化总分2 + 专业省统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总分2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

4.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专业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专业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投档,录取原则同上。

5.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在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后再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多降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浙江省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考生为60分(含)以上(其它省份不作要求)、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的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100分(含)以上。浙江省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考生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为70分(含)以上(其它省份不作要求)。

6. 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7.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8.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其中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男生。

9.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文理科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三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3)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非体育专业考生;

(4)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5) 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11.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13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 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55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有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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