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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15-12-08  来源:学校网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教育学(学前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英语(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葡萄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意大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翻译(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媒体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涉外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前三个学期统一学习大类的基础课程,第四学期学校原则上根据学生个人意愿、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翻译(英语)专业口试成绩要求在良好以上(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我校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高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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