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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日期:2015-12-07  来源:学校网

山东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跟随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山东高考加分政策的详细信息: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解放军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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