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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河南科技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是华中地区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也是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和科研工作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加强用户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1.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的宗旨是为河南科技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2.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3.资源共享是我校校园网的基本使用原则,用户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资源,用户也有权利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的资源。

4.河南科技大学校园网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算机网络,要靠用户、院系部门、学校三方面的支持来运行,因此用户应按本条例规定交纳网络使用费用。

第二章 单位和用户的入网

1.单位或用户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行部对单位和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的单位和用户到网络运行部办理登记注册入网手续,成为正式成员。

2.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IP地址直接接入、通过局域网接入、拨号上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若需要连接子网,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

3.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三章 用户的使用与安全管理

1.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院系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

2.各单位的管理员由所在单位指派,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

3.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须有专人对各台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上网登记制度。主机上发生有悖网络法规的行为,应依据记录追查责任人;

4.各大楼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运行部工作人员进行;

5.各大楼交换机和HUB的所在单位,不得在没有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运行部同意,以任何理由关闭设备;

6.联网办公大楼及宿舍楼内,未经批准私自联结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除对提供端口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停机整顿外,还要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7.按照Internet的使用规则,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将网上提供的共享软件商业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8.用户对所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9.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 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政治性活动;

10.用户不得在网上尝试运行各种对网络设备正常工作有影响的黑客软件,包括邮件炸弹、端口扫描等;

11.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要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

1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IP地址上网或私开邮箱,一经查出除长期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外,并予以罚款。

13.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14.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15.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16.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第四章 费用管理(此收费管理条款的具体实施日程另行通知)

根据学校网络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收费办法进行收费。用户应根据收费办法,于下月5号以前交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章IP地址管理

校园网的入网计算机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修改和盗用他人的IP地。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者,一经发现,除赔偿被盗用户的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罚金,写出书面检查在网上公布,取消该机一个月的入网资格。

本条例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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