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出售“香烟”糖果 小...
学校大全 >教育资讯 >商店出售“香烟”糖果 小...

商店出售“香烟”糖果 小学生高喊“兄弟,把烟发起”

日期:2013-12-11  来源:学校网

 

 

 

 

 

看着图片,你一定是以为小学生们在抽烟了,其实把糖做成了烟的样子,但这种方式,大家到底是怎么看呢?

家长:这样“好耍”下去,社会上又会多一个烟民

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接送小孩放学时,看到小学4年级的儿子竟然与同学三五成群在校门口抽烟。走近一看,“烟”实则是形似香烟的糖果。

“小孩模仿能力强,把糖做成烟的样子,不是给他们从小就灌输不良习惯吗?”王先生气愤道。

这种烟糖从何而来?是否会对小学生成长带来负面影响?重庆晚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小学生喊同学“烟发起”

前日下午4时,重庆晚报记者来到王先生儿子就读的九龙坡区杨家坪铁马小学。此时正值学生放学,学校周边几个小卖部旁,挤满购买零食小吃的学生,其中就有购买烟糖的。

记者看到,学生小磊花0.5元买了一包印有“3.5如烟果酸糖”的烟糖,小跑着与两名同学来到角落。等待小磊散发烟糖的小毛有些等不急了,说:“兄弟,把烟发起噻!”接下来,3人模仿成人抽烟,叼起烟糖———只见小磊食指和中指夹着烟糖,煞有介事地摆出弹烟灰状,动作熟练。

“看起像烟,吃起是糖,动作到位,帅得很!”小磊告诉记者,他读4年级,这种烟糖比较受高年级男生欢迎,用他的话说“吃起来就像大人抽烟,请同学显得很耿直。”

商贩说每天卖数十包

记者在小磊买烟糖的小卖部买了几包烟糖,发现烟糖大小、包装和香烟几乎一样,外观也是模仿各种品牌的香烟,有万宝路、骆驼、三五等。烟糖的长短和香烟也几乎一致,形状呈六边形,过滤嘴部分做成橙色。记者尝了一下,橙色部分为橘子糖果味,白色部分为酸甜味。

小卖部老板告诉记者,这种烟糖进价0.38元,卖0.5元,销售对象主要是小学男生,买来模仿大人抽烟。“他们吃烟糖又不是真的抽烟,没事的,只是搞起好耍。”他轻描淡写地说。

除了烟糖,还有一种魔烟,已经卖完,魔烟的糖是粉末状,用做成烟嘴模样的塑料吸管吸食。

记者走访了学校附近5家小卖部,其中3家均有烟糖销售。烟糖销量如何,其中一个老板说:“一天最多能卖二三十包,混口饭吃。”

昨日,记者又走访了九龙坡区西郊小学、天宝小学、石杨路小学、谢家湾小学,发现校外商贩都有烟糖销售,价格都是0.5元/包。

在杨家坪批发市场,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在销售烟糖,批发价0.35元/包。有老板称,来批发烟糖的,多为小学附近的零售商。

厂家称生产证照齐全

记者注意到,烟糖包装盒上印有生产日期、厂家、地址,产品类型是坚实型压片糖果,还标明了标准文号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记者登录中国QS查询网和工标网,查询到生产商登记为广东省潮安县庵埠镇郭四威士利食品厂,与包装盒上印制的厂商信息相同。随后,记者致电厂家,工作人员称烟糖许可证齐全,这款糖果已经生产好几年,没有任何问题。

家长认为应禁售烟糖

记者采访了部分家长。家长黄先生说:“虽然我也抽烟,但会注意避着小孩,以免孩子模仿。烟糖完全是让小孩从小就练习抽烟,这些商人未必准备抽烟也从娃娃抓起?”

家长陈先生表示,以前,他就认为零食取名为“唐僧肉”“熊猫肉”有些不妥,但唐僧肉等东西毕竟是无法吃到的。香烟易得,小学生从小吃烟糖,很容易早早养成吸烟的不良习惯。

另外3个家长也对烟糖销售给小学生的行为显得十分愤怒,认为应当禁止生产销售。

工商将联合教委监管

九龙坡区工商分局宣教科科长张震表示,烟糖模仿香烟,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没有适用的法律处理商家销售烟糖,只能进行劝导教育。

昨日上午,杨家坪工商所来到辖区学校周边商铺,对商家进行了停止销售烟糖的劝说,商家均表示接受。

张震说,下一步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会与九龙区教委衔接,通过老师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不要买烟糖。同时,对辖区销售烟糖的情况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记者同时向九龙坡区教委人民政府督导室杨家坪责任区督学冯騤进行反映。“糖是糖,烟是烟,怎么能混为一谈呢?烟糖给小学生灌输了‘抽烟就像吃糖一样简单’的概念,肯定对他们健康成长有影响。”冯騤说,他会马上联系校方高度重视此事。

商家没有社会责任感

重庆尚文尚爱心理咨询师夏娟认为,小孩一定程度上都希望自己快点长大,所以会模仿大人的行为习惯。

夏娟说,把糖做成烟的形状销售,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烟是有害身体需要学生远离的负面东西,把负面东西和学生们爱吃的糖联系在一起,会让学生对吸烟的认识产生偏移,容易增强学生好奇心,诱导学生吸烟。

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表示,我国已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烟糖是违法行为,但通过这个法规分析,烟糖实际上是给未成人一种吸烟的误导,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应当制止。”何桐雨说。

不管怎么样,不能对未成年人进行这方面的诱导,这样的糖烟理应消失在孩子们的视线中。

点击显示
上一篇:英语退出高考 看家长学生怎么说下一篇:学生减负从书包开始 临朐县南苑小学派发减负书包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热门资讯 更多
随机资讯 更多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