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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9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一、报考条件

1.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3。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09年7月1-10日),报考者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http://www.zjzs.net),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②现场确认(2009年7月16-18日),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样表)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情况登记表》、《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104/106室(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全国联考结束后,由学校在组织政治课考试与复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将报名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资格审查表,到我校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考试费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其余3门为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四、录取

我校将本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五、培养方式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2009年不招收脱产学生),2010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宁波大学MPA教育网站查看。全部培养费为3万元人民币/人(入学后第一年,第二年分两次收取, 1.5万元/次)。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七、招生咨询

宁波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地址:宁波大学叶耀珍楼403室   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09243   传真:0574—87609243

电子信箱:mpa@nbu.edu.cn

网址:http://mpa.nbu.edu.cn   联系人: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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