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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9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位代码、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限额:80人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 2009年7月1日7月17日。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或http://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报期间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打印一份自动生成的样表以备现场报名时使用。山东省外报名考生请6月25日左右登陆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2009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具体以现场报名点通知为准)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务必保存完好,复试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交招生单位)。

考生可在青岛大学现场报名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进行现场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务请在备注中填写 MPA教育中心。

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等有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自审网报。现场报名后,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学校审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单位审核盖章(电子照片和单位意见栏)的现场报名点提供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述材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考场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一般考前一个月,在山东省现场报名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复试时进行,时间暂定为2010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招生、辅导资料等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

七、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培养

青岛大学MPA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采取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授学位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睿思楼104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859 ;85950860

网址:http://mpa.qdu.edu.cn

电子信箱:mpa@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知行楼105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198

网址:http://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zzjy@qdu.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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