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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08  来源:学校网

2015年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简章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市属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项目

根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为:体育、艺术、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其中体育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八个子项目;艺术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六类。

二、招生学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学校

学校定位为特色发展或特色明显,有较强的项目师资,有科学的特长生培养方案,并在历年全市性活动中成绩优异。

2.报考条件

符合舟山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达到各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特长生。

三、招生程序

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提前录取”的原则实施,市教育局鼓励、支持各普通高中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1.计划制定与申报

(1)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填报《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报舟山市教育局综管处,市直属普通高中同一时间报送。

(2)县(区)、市教育局按照“突出特色、集中优势、合理布点、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定位、师资、设施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审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3)各校严格按计划招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以内,优势确实突出的,可扩大到5%。

(4)特长生作为计划生计划纳入该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当年特长生招生不足的,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5)当年特长生计划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依据。如计划未能完成的,下一年度该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适当核减。

2.考试与录取

(1)特长生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舟山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专业素质测试。

(2)各招生学校于4月15日前将本校特长生招生章程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处审核备案,同时上报电子表格(邮箱:504177673@qq.com),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明确招生项目和计划、报名条件和方式、录取条件、专业素质测试内容和标准等。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相关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章程按时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舟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2)。招生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于6月5日前将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综管处。

(4)每位考生限报2所学校,在同一报考学校限报考一个特长生子项目。

(5)专业素质测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县(区)实行多校联合测试。6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须完成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公布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并将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综管处,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市教育局基教处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做好特长生招录、公示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基教处抄告的特长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中考总分(含体育分)的60%。如有考生专业素质特别突出,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获省学生艺术水平特长测试A级、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等,普通高中愿意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经市教育局审定,可在中考总分的60%的基础上降低30分予以录取。具体分数要求由各招生学校提出。

六、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依法、严格做好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基教处、计财处、综管处、监察室等职能处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基教处负责会同县(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做好特长生录取工作;计财处负责计划的编制和公布;综管处负责指导各普通高中

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专业素质测试工作;监察室对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事项的公示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纪人的责任;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特长生的管理工作,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在特长生报考时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要求。对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不诚信”记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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