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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区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政策

日期:2015-07-09  来源:学校网

2015年苏州市区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政策

市区有关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关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所在区域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各选定一所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10%,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式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5月20日前,自主招生的学校将审核批准后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测试、审核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5月30日~6月3日考生到学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或到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施自主招生的五所高职校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

6月5日前各自主招生学校将报名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凡报考两所及以上学校的考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参考资格。

2.材料审核

6月7日~9日 各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报名名单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自主招生笔试的考生名单。

6月10日~16日 学校将自主招生笔试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和醒目位置公示,并通知考生。

3.综合测试

自主招生学校的综合测试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特别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与面试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自主招生学校的综合测试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

6月22日 笔试;

6月27日 面试。

4.审核录取

(1)预录取

6月29日 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排名,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正式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正式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分别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按照不大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被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仍可按考生所填志愿参加提前批次的正常录取。如果被同时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学校,选择一经确认,不能更改。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7月2日下午5:00前到所选择的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在7月2日将自主招生确认报到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予以录取。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

三、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测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做好监察工作。各区教育局,各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建立考试录取监督举报机制,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予以监督;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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