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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学术新人”赵宇:坚信梦想与梦想者永存

日期:1970-01-01  来源:学校网

作者名片:赵宇-民商经济法学院08级5班硕士研究生

文章题目:《司法三段论与我国法官裁判思维模式构建之初探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颁奖词:文章对我国司法权主体法律认知的理念问题进行了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的语言表述准确、规范、流畅,结构完整,组织合理,充分显示了作者较强的学术论文组织能力。

本文作者坚信梦想与梦想者永存。对于梦想的追求,矢志不渝。在完善自我的同时,不断进行着自我创新与自我超越。除了学术研究,他的生活亦是丰富多彩,运动、电竞都是其所爱。

文章摘要: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法官做出裁判结论的主要形式,然而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其本身的局限性使其难以在实践中反映法官裁判思维的真实过程。本文通过对司法三段论局限性的分析,进一步凸显其在司法运用中的困境,进而揭示直觉、经验与价值判断、法官职业道德等因素对法官裁判思维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在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官所遵循的一套从现有法律规则出发,首先得出法律适用的隐含性结论的思维演进过程。最后,笔者尝试着对一条以当事人主义为考虑基点,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出发,以类比推理为主要思维方式,充分考量直觉、经验、价值判断等主观因素,运用法律解释、案例指导、利益衡量等开放性思维方法进行裁判的理想化思维路径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为我国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优化构建做出有益的探讨。

获奖感言

认真写作一篇论文,着实是一件不易的事。如同构造一座建筑,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一步步走来,尚有一些感慨,不吐不快。

一、选题

司法三段论是一个偏于法哲的研究领域,其形而上的哲学思辨,非我的知识储备所能及。然而作为民诉专业的学生,对于司法过程中法官裁判形成的思维过程却有着独特的兴趣。本文的选题来源于二:一是受我导师杨秀清教授的启迪。杨教授对于此问题的思考和研究由来已久,其严密思维和独到见解使我大受启发;二是来源于在法院实习的经历和感悟,对实践做法的了解往往很容易激起理论反思的冲动。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法官做出裁判的主要思维方式,围绕司法三段论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学者们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以反思司法三段论为起点,对法官裁判思维形成的实际心理过程进行分析,并对我国法官裁判思维的现实行进模式和理想模式进行探讨,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选题。法官裁判思维是司法裁判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着法官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是否公正和合理,因此应当说,本文的选题也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写作思路

本文文除结语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司法三段论的概述及其局限性分析。主要就司法三段论的历史渊源、一般认知、存在基础以及局限性进行梳理和解析,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打开路径,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对影响法官裁判思维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主要就直觉、经验、价值判断、法律职业道德等因素,其自身的特点以及对裁判思维形成的实际影响进行了阐述。

第三和第四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集中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具体认识。第三部分立足于前两部分的系统阐述,首先对司法三段论在我国法官裁判思维过程中的实际运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实然演进过程进行了探讨和阐释。

第四部分为我国法官理想化裁判思维模式之构建。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现实中对于三段论形式上遵从实质上偏离的审判逻辑,以及我国法官囿于这种逻辑而牺牲掉的价值,本文认为现有的这种裁判思维并非最为优化的模式,因此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即对我国法官理想化裁判思维模式的构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三、基本观点

司法三段论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法官做出裁判的主要思维方式,然而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其本身的局限性使其难以在实践中反映法官裁判思维的真实过程。本文通过对司法三段论局限性的分析,进一步凸显其在司法运用中的困境,对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以及涵摄过程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进而揭示直觉、经验与价值判断、法官职业道德等因素对法官裁判思维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在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官所遵循的一套从现有法律规则出发,首先得出法律适用的隐含性结论的思维演进过程,只是当结论顺利得出后,才在判决中运用三段论进行理性重述。基于现实中这种对于三段论形式上遵从实质上偏离的审判逻辑,本文认为现有的这种裁判思维并非最为优化的模式,因此最后,本文尝试着对一条以当事人主义为考虑基点,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出发,以类比推理为主要思维方式,充分考量直觉、经验、价值判断等主观因素,在出现法律空白时,运用法律解释、案例指导、利益衡量等开放性思维方法进行裁判的理想化思维路径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四、闲言碎语

有一位博客作家说:写作是一件关乎灵魂的事,我深以为然。还记得本科时期写论文,东抄抄西挪挪,当时有一位师兄就说,你们这只是学习,谈不上学术。几年之后,开始慢慢懂得如何写论文,却发现知识的广博和自己的卑微。学术的道路漫长而悠远,自己只是一个刚刚入门的初学者。

与此同时,论文写作,不仅关乎灵魂,也关乎责任。这是最好的一个时代,也是最坏的一个时代。狄更斯说出这句话时,大概也不会想到,在某段时间里,它会适用于处在剧烈变革之中的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将法律顶在了大时代的风口浪尖,每一个法律的研习者,不论地位尊卑,都应当有着对真理永无止尽的探求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切关怀。由此,法学论文的写作,也不再是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游戏,而应贴近现实、心怀责任,以独立之精神,批判之思考,合理之建言,用心写作,追求问题的解答。

在法大的六年,于我来说,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法大笃实谨慎而又桀骜不驯的性格,将使我受益终生。无论今后是否会走向学术研究的道路,我的师长、同窗以及我所深爱着的法大,都将激励我不断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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