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春中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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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春中考志愿填报共设八个志愿栏

日期:2015-11-25  来源:学校网

从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长春市中考报名人数为60413人,比去年减少了5197人。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次填报志愿时间:5月25日~5月29日,第二批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15日~7月18日。

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

据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

第一栏填报推荐生志愿;第二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和吉大附中的统招志愿;第三栏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第四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的自费志愿;第五栏填报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的考生志愿;第六至第八栏填报长春市一中等学校的统招志愿。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考生在长春市九中等学校的统招志愿、自费志愿;长春市一中等学校自费志愿;师大附中等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分部)自费志愿中任意选报。符合特长生、艺术实验班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志愿。录取时将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增设调剂栏。凡填报此栏的考生,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学校。

现已在民办初中就读无长春市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能报考长春市区其他学校。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般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按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高职和中职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5日~7月18日。

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平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1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

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2]20号吉教联字关于印发《二O一二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对拟报师范分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术科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录取

推荐生

推荐生提前录取。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或D等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生

自主招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录取办法是在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业成绩不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3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线。

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长春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志愿。

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images/cer.net/page/page_btn01.jpg

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和中职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不享受加分政策。

5.其他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长春市招生办提醒,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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